甲方:威海报关职业技术学校
乙方:学生: 家长:
地址: 电话:
一、 甲方权利和义务:
1、负责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,并提供相应的学习、生活条件;
2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收取乙方在学习期间的费用;
3、负责教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,为考试成绩、操行鉴定全部合格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证书,为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合格学生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;
4、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全国报关员、物流员、报检员、韩语、计算机、会计等专业相关的等级或技能考试;
5、负责为毕业时达到学校就业安置标准的学生对口安置就业;就业安置标准如下:
①、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无打架斗殴现象,无学校记过以上处分;
②、考取职业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,获取中专、大专毕业证书;
③、计算机水平:能熟练操作办公室软件,打字速度60字/分钟以上。
④、英语水平:能看懂报关报检相应单据,可进行简单的口语交流
⑤、保质保量参加学校组织的去单位进行的专业实习,并获得一定的实际操作技能。
6、负责对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但分数不低于总成绩45%,且未受过法律纪律处分(曾受处分但已经解除者视同未受处分)的学生实施召回制免学费继续培训一年,其它有关住宿等费用须由乙方自理;
7、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撤消者或补考超过4门者,学校不负责安排工作;在校学习期间,请假(含病、事假)超过1/4教学时数,或连续旷课3天,累计10天者,学校不负责推荐工作。且不退还学费。
二、乙方权利和义务
1、 学生在校期间要努力学习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;
2、 按时交纳学杂费、住宿费等;
3、 学生应当参加人身意外保险,保险费由学生自理,受益人为学生;
4、 达到就业标准的学生,享受学校两次对口安置就业的机会。
三、乙方有下列情节之一,我校不再负责安排工作
1、 未取得毕业证书或职业培训证明者;
2、 违纪受处分,毕业时未解除者;
3、 安置工作后,无正当理由不就业者;
4、 超出两次安置机会,个人仍无法就业者;
5、 由于学生健康原因,无法就业者;
6、 在待安置期间婚、育或因个人原因而无法正常从业者;
7、 毕业后若有违法行为者。
四、自选就业的学生,视同已经安置。
五、若乙方患有不适合在校学习的传染病、先天性心脏病、遗传性疾病(如癫痫、精神病等),面试时应如实向甲方告知,学校不予录取,否则,甲方有权做出相应处理,并有权不退回已经收取的费用。
六、乙方在校学习期间退学退费规定;按省物价局用省教育厅鲁价费发[2004]55号文件执行,另收取相应的宣传资料和服务费100元。
七、协议有效期: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毕业后半年内有效。(期间如有违法行为者除外)
八、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,如有争议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。
甲方: (盖章) 乙方:学生(签字)
年 月 日 家长(签字)